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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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警告,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具有公權力之機關,依法對違法或不當之行為,發出警告之書面文件。書面警告具有提醒、警示之效力,並可作為日後行政處分之依據。
書面警告之目的,在於防止違法或不當之行為繼續發生。書面警告之效力,主要在於提醒、警示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人,並促使其改正。書面警告亦可作為日後行政處分之依據,例如,行政機關發出書面警告後,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人仍未改正,行政機關得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書面警告之要件,包括以下幾項:
書面警告之例子,包括以下幾種:
書面警告之目的,在於防止違法或不當之行為繼續發生。書面警告之效力,主要在於提醒、警示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人,並促使其改正。書面警告亦可作為日後行政處分之依據,例如,行政機關發出書面警告後,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人仍未改正,行政機關得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書面警告之要件,包括以下幾項:
- 違法或不當之行為:書面警告之對象,必須是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 發出書面警告之行政機關或其他具有公權力之機關:書面警告之發出者,必須是具有公權力之機關。
- 書面警告之內容:書面警告之內容,應載明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之事實、行政機關之意見及警告之內容。
- 調查事實:行政機關應先調查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之事實。
- 作成警告書:行政機關應依據調查結果,作成警告書。
- 送達警告書:行政機關應將警告書送達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人。
書面警告之例子,包括以下幾種:
- 公務員違反行政規則:公務員違反行政規則時,行政機關得依法對其發出書面警告。
- 違反勞動法令:勞工違反勞動法令時,雇主得依法對其發出書面警告。
- 違反交通規則:民眾違反交通規則時,警察得依法對其發出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