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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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是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當地土地市場交易價格,所公告之土地價值。公告地價具有重要法律效力,是土地徵收、地價稅、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等事項之參考基準。

公告地價之計算,係依據土地使用分區、土地形狀、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狀況、土地周邊環境等因素,綜合判斷土地之價格。公告地價每兩年重新公告一次,必要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公告地價之用途,包括以下幾項:
  • 土地徵收:土地徵收時,徵收補償費之計算,以公告地價為參考基準。
  • 地價稅:地價稅之課徵,以公告地價為參考基準。
  •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時,需考量公告地價之變動情形。
  • 其他:公告地價亦可作為其他稅捐、費用之參考基準。
公告地價之查詢,可至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公告地價之計算方式,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會同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當地土地市場交易價格,於每2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之計算,係依據下列因素:
  • 土地使用分區:土地使用分區係指土地依據其使用性質所劃分之區域,依據土地使用分區之不同,土地之價值亦有所不同。
  • 土地形狀:土地形狀良好者,其價值較為高昂。
  • 土地面積:土地面積較大者,其價值較為高昂。
  • 土地使用狀況:土地使用狀況良好者,其價值較為高昂。
  • 土地周邊環境:土地周邊環境良好者,其價值較為高昂。
公告地價之公告,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於每2年1月1日公告。公告地價之公告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 公告地價之日期。
  • 公告地價之土地區段。
  • 公告地價之土地位置。
  • 公告地價之土地使用分區。
  • 公告地價之土地形狀。
  • 公告地價之土地面積。
  • 公告地價之土地使用狀況。
  • 公告地價之土地周邊環境。
公告地價之公告,係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公告地點。公告地價之公告,亦應刊登於當地主要報紙。

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之差異,在於公告地價係依據土地市場交易價格,加上一定之利息調整後所計算得出之數額。公告地價之計算,係考量土地市場交易價格之變動情形,因此公告地價較為貼近土地市場之實際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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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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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參照)。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14條
  1.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
  1.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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