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法院

Guest
抗告法院,是指受理行政抗告案件的法院。抗告法院的設置,是行政救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抗告法院的設置,有助於保障人民之權利,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抗告法院的設置,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 設置專門的抗告法院:例如,中華民國的行政法院制度,即設有專門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抗告案件。
  • 由一般法院兼理抗告案件:例如,美國的行政抗告制度,即由一般法院兼理行政抗告案件。
  • 由行政機關內部設立抗告機關:例如,中國大陸的行政抗告制度,即由行政機關內部設立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抗告案件。
抗告法院的管轄範圍,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 原處分機關之所在地:例如,中華民國的行政法院制度,即原則上由原處分機關之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行政抗告案件。
  •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例如,美國的行政抗告制度,即行政抗告案件通常由原處分機關之管轄法院管轄。
  • 行政處分之性質:例如,中國大陸的行政抗告制度,即對行政處分之抗告,通常由原處分機關之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抗告法院的審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 提出行政抗告書:行政抗告人應向抗告法院提出行政抗告書。行政抗告書應載明行政抗告人之姓名、住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以及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之具體理由。
  • 抗告法院之審查:抗告法院應依法審查行政抗告人之主張。
  • 抗告法院之決定:抗告法院應依法作出行政抗告之決定。
抗告法院之決定,得為以下幾種情形:
  • 撤銷原處分:原處分違法或不當者,抗告法院應撤銷原處分。
  • 變更原處分: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但原處分之目的仍應達成者,抗告法院得變更原處分。
  • 駁回行政抗告:行政抗告人之主張無理由者,抗告法院應駁回行政抗告。
行政抗告人對抗告法院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T

Tianna

Guest
當事人不服法院或審判長之裁定,而向直接上級法院聲明不服之訴訟救濟行為,即稱為「抗告」。該直接上級法院即稱為抗告法院。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