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

冠偉

Guest
告發,是指非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知有犯罪嫌疑,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的法律依據,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40條第1項的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告發的要件,包括:
  • 知有犯罪嫌疑:告發人必須知悉犯罪之事實,並且有合理的懷疑,認為該事實構成犯罪。
  • 非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告發人必須非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例如:鄰居發現有人在住宅內竊盜,得向警方告發。
告發的效力,包括:
  • 促使偵查機關進行偵查。
  • 使檢察官得依職權進行偵查。
告發的優點,包括:
  • 不限於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可由任何人為之。
  • 可促使偵查機關進行偵查,維護社會治安。
告發的缺點,包括:
  • 告發人得不到刑事訴訟法的保護。
  • 告發人可能遭受被告或其相關人員的報復。
告發的程序,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載明告發人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告發事由及證據。告發人也可以親自向偵查機關告發,或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

檢察官收到告發狀後,應依職權調查,並決定是否進行偵查。
 
P

Paxton

Guest
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以外的第三人,如果他們知道他人有犯罪嫌疑,可以以言詞或書狀的方式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報犯罪事實,以促使偵查和追訴的進行。

告發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有權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的人包括:
  • 犯罪被害人。
  • 犯罪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他們可以獨立提出告訴。
  • 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也可以提出告訴,但僅限於被害人死亡且不違反被害人的意思。
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
  • 按鈴申告: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值日檢察官會立即帶著書記官來開庭,幫助民眾做筆錄,以完成告訴、告發的程序。
  • 遞交刑事告訴狀:可以撰寫刑事告訴狀後,到地檢署的收發室遞交書狀,一旦遞狀完成,案件就繫屬在地檢署了。建議委由律師提出告訴或撰寫告訴狀,因為涉及法律專業。
  • 向警察局提告:除了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外,也可以去警察局報案提告,警察在調查完畢後,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請注意,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一定的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否則將無法再提告。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