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觀混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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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觀混合理論是一種用於判斷未遂犯是否成立的理論。以下是對主客觀混合理論的解釋:

主客觀混合理論,又稱為印象理論,是用來判斷未遂犯是否成立的一種理論。在我國刑法中,主客觀混合理論主要用於判斷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也就是判斷行為人是否已經進入犯罪的實質階段。

根據主客觀混合理論,判斷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需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和一般人的觀察角度。具體來說,判斷者首先要考慮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也就是行為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具有犯罪意圖和犯罪目的的認知。然後,判斷者還需要觀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與構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也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已經對保護客體產生了直接危險。

簡而言之,主客觀混合理論結合了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和一般人的觀察角度,以行為人的認知作為判斷背景,觀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與構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來判斷未遂犯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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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上對於犯罪著手的判斷標準之一。主客觀混合理論認為,著手的判斷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作為判斷背景,再由一般人為判斷者切入觀察,是否行為人之行為與構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

主客觀混合理論的判斷者是一般人,判斷背景擷取自「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類似主觀說;判斷標準採取「與構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類似客觀說。

主客觀混合理論的優點是兼顧了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的關聯性,因此在實務上較為常用。

主客觀混合理論的判斷過程如下:
  1. 先確認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即行為人是否具有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的意思。
  2. 再由一般人觀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與構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
  3.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具有與構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且行為人的主觀認識也符合構成要件行為的意思,則認定行為人已達著手。
例如,甲在夜晚潛入被害人家中,拿出手槍準備殺害被害人。此時,甲的主觀認識是具有殺害被害人的意思,而其行為也具有與殺害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因此可以認定甲已達著手。

主客觀混合理論在實務上曾經遭到批評,認為其過於主觀,容易因法官的主觀認定而影響判決結果。然而,主客觀混合理論在考量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的關聯性上,較為符合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因此仍是目前主流的著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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