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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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是一種法律理論,用於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對其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負責。根據這一理論,只有在以下條件下,行為人才能被歸責於其行為所導致的後果:
- 行為人的行為製造了一個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這個風險在具體歷程中實現,導致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
- 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有相應的結果。
- 行為人的行為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內,即結果落於避免風險的規範保護範圍內。
- 行為是否製造不被容許的危險:這一層次主要檢驗行為是否製造了不被容許的危險。如果行為降低了風險或是在容許危險範圍內,則不能將結果歸咎於該行為。
- 危險行為是否導致結果發生:這一層次關注危險行為是否在因果流程的常態上導致結果的發生,以及結果是否在規範的保護目的內。如果危險行為升高了風險並且在規範的保護目的內,則結果可以歸責於該行為。
- 因果歷程是否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內:這一層次主要涉及參與他人故意的危險行為是否應被歸咎,以及屬於專業人員的負責範圍應該歸咎於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