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
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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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刑處分是一種對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進行替代的處分方式。根據刑事政策的考量,為避免短期自由刑可能產生的弊端,易刑處分將原本應執行的刑罰以其他形式進行替代。
- 易科罰金:替代短期自由刑。當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是短期自由刑,但基於某些考量(如受刑人為初犯、家屬受到影響等),可以將短期自由刑替代為罰金。
- 易服勞役:替代罰金刑。當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是罰金刑,但罪犯無力繳納罰金時,可以將罰金替代為勞役。
- 易以訓誡:對於某些輕微犯罪,由於其缺乏可罰性,易以訓誡替代刑罰。
- 易服社會勞動:根據刑法第41至44條,對於某些犯罪,可以將刑罰替代為服務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