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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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結束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斷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不符合起訴條件,而放棄對被告進行起訴的一種行政處分。不起訴處分並不等同於無罪判決,而是暫時結束了該案件的追訴程序。
以下是關於不起訴處分的一些重要資訊:
總結來說,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根據證據和法律判斷,放棄對被告進行起訴的一種行政處分。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如果沒有異議,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以下是關於不起訴處分的一些重要資訊:
- 不起訴處分的意義:不起訴處分意味著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或不符合起訴條件,因此不再對其進行起訴。這是一種放棄追訴的決定,案件暫時劃下句點。
- 不起訴處分的決定者:不起訴處分是由檢察官作出的決定,他們會根據所查到的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犯罪嫌疑,並依據刑法所規定的「不起訴事由」來作出決定。
- 不起訴處分的確定時效:一旦不起訴處分確定,即生效。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如果告訴人沒有提出異議,案件就不會進入法院審理。然而,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不起訴處分可能會有變卦。被告者無法在網上查詢不起訴處分的變動,只能等待法院通知。
- 不起訴處分書的查詢:由於不起訴處分書的不公開原則,目前沒有網上的不起訴處分書查詢系統供搜尋,也不能參考他人的意見。如果被告對不起訴處分感到質疑,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以獲得解答。
- 不起訴處分的判決依據:不起訴處分的判決依據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兩種情況。
- 絕對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如果符合特定條件,則為絕對不起訴處分,即不能提起公訴。這些條件包括法院已審理過案件、行刑權與追訴權時效已過、被大赦過、犯罪後法律已廢除等。
- 相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實際狀況判斷的一種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會根據刑法第57條所列的內容來作出判斷。
總結來說,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根據證據和法律判斷,放棄對被告進行起訴的一種行政處分。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如果沒有異議,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