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物

文家

Guest
公共用物是指為公眾所共享使用的物。公共用物具有以下特徵:
  • 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有:公共用物通常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有。
  • 供公眾所共享使用:公共用物通常供公眾所共享使用。
  • 具有公共利益性:公共用物具有公共利益性,為公眾生活所不可或缺。
公共用物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 自然公共用物:自然公共用物是指自然形成的,供公眾所共享使用的物,例如空氣、水、土地等。
  • 人造公共用物:人造公共用物是指人類製造的,供公眾所共享使用的物,例如道路、橋樑、公園、學校等。
公共用物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公共用物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侵占、破壞。

公共用物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公共用物為公眾生活提供便利,促進社會發展。

以下是一些公共用物的例子:
  • 自然公共用物:空氣、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
  • 人造公共用物:道路、橋樑、隧道、鐵路、航空、航海、電力、通訊、水利、防洪、環境衛生、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
公共用物的管理,由國家或地方政府負責。公共用物的管理,應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M

Mikayla

Guest
提供公眾共同使用的公物,例如道路、廣場、橋樑等。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