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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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法中,代理人分為兩種:代理告訴人和辯護人。
代理告訴人
代理告訴人,是指以代理人名義,代理本人提出告訴的人。代理告訴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且具有代理告訴的資格。
代理告訴的資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包括:
代理告訴人之權利義務,與被害人相同。代理告訴人有權: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告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被告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
辯護人的權利義務,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包括:
代理告訴人
代理告訴人,是指以代理人名義,代理本人提出告訴的人。代理告訴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且具有代理告訴的資格。
代理告訴的資格,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包括:
-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 被害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心智障礙人或其他不宜自行行使告訴權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代理告訴人之權利義務,與被害人相同。代理告訴人有權:
- 提出告訴。
- 撤回告訴。
- 參與偵查、審判程序。
- 聲請回復名譽。
- 忠實履行代理權。
- 向被害人報告代理情形。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告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被告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
辯護人的權利義務,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包括:
- 接見被告、會見其親屬、朋友、辯護人。
- 查閱、複製偵查卷宗和其他有關文件。
- 提出意見和建議。
- 為被告辯護。
- 忠實履行辯護職責。
- 不得洩露被告的秘密。
- 幫助被告行使其訴訟權利。
- 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 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