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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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表人是指代表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人。原告代表人可以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意定代表人、或其他經原告授權的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31條的規定,原告代表人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 具有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
  • 稅務行政事件,原告代表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具備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資格;
  • 專利行政事件,原告代表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具備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資格。
原告代表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 權利。原告代表人享有代表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權利,包括:
    • 提起訴訟;
    • 進行訴訟;
    • 撤回訴訟;
    • 受理或拒絕受理訴訟;
    • 終結訴訟;
    • 裁定訴訟;
    • 執行判決、裁定。
  • 義務。原告代表人負有代表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義務,包括:
    • 忠實地履行代表職務;
    • 不得利用代表職務牟取不正當利益;
    • 不得損害原告的利益。
原告代表人的責任包括:
  • 民事責任。原告代表人在代表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過程中,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給原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如果原告代表人在代表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過程中,觸犯刑律,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原告代表人制度是行政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作用。原告代表人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訴訟的順利進行。

在行政訴訟中,原告代表人的具體作用主要包括:
  • 代表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原告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提起訴訟、進行訴訟、撤回訴訟、受理或拒絕受理訴訟、終結訴訟、裁定訴訟、執行判決、裁定等。
  • 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代表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
  • 促進行政訴訟的順利進行。原告代表人可以通過其專業知識和經驗,幫助原告準備訴訟材料、參與訴訟程序,促進行政訴訟的順利進行。
原告代表人的選任,可以由原告自行決定,也可以由行政法院指定。如果原告自行選任原告代表人,應當向行政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如果行政法院指定原告代表人,應當在徵求原告意見後,作出指定決定。
 
L

Lucienne

Guest
法人、非法人團體(如合夥)或行政機關因為權利或義務關係有爭執而提起訴訟時,代表該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行政機關的人。

例如: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甲公司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甲公司不服,對稅捐稽徵機關提起行政訴訟,董事長乙就是甲公司的代表人,因甲公司是原告,所以乙就是原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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