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要件原則

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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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件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訴侵權產品必須完全滿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才能構成侵權。

全要件原則是專利侵權判斷的基礎原則,它體現了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權的排他性權利。如果被訴侵權產品僅滿足專利權的部分要件,而缺少其他要件,則不構成侵權。

全要件原則的具體適用,需要根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進行具體分析。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通常由專利權的請求項確定。請求項通常包括技術特徵,技術特徵又包括實質性技術特徵和形式特徵。

在判斷被訴侵權產品是否構成侵權時,需要逐一審查專利權的各項技術特徵是否在被訴侵權產品中得到體現。如果被訴侵權產品缺少任何一項技術特徵,則不構成侵權。

例如,某專利權的請求項包括以下技術特徵:
  • 筆管
  • 筆蓋
  • 筆頭
  • 筆夾
如果被訴侵權產品僅缺少筆夾,則不構成侵權。

全要件原則具有以下優點:
  • 有利於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避免專利權被濫用。
  • 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的創新,避免專利技術被輕易模仿。
但是,全要件原則也存在一些缺點:
  •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導致侵權行為難以認定。
  •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專利權人的權利被過度保護。
因此,在適用全要件原則時,應注意平衡專利權人和公眾利益。
 

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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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控侵權對象應包含經解析後的發明或新型專利之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無論是相同的技術特徵或均等的技術特徵,被控侵權對象始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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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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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件原則(all-elements rule)是專利法中關於專利侵權判斷的一個基本原則。該原則規定,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在技術特徵上必須與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完全相符,才能構成專利侵權。如果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在技術特徵上存在任何缺失,都不能構成專利侵權。

全要件原則是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人權利的一種重要手段。該原則要求被控侵權人必須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有明確的認識,並在其產品或方法中完全實施該保護範圍,否則就不能構成專利侵權。



全要件原則也體現了專利法保護公平競爭的目的。該原則要求被控侵權人不得通過改變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徵來逃避專利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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