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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信賴原則是指行為人按照一般人的正常經驗,並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為不會發生危害結果,則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一種歸責原則。刑事信賴原則的目的,在於保護行為人的善意,避免對無過錯的行為人進行過度懲罰。
刑事信賴原則的適用條件,包括:
刑事信賴原則的例外情形,包括:
刑事信賴原則的適用條件,包括:
- 行為人必須是按照一般人的正常經驗行事。
- 行為人必須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為不會發生危害結果。
- 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故意或過失。
- 行為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法的行政命令行事,但其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
- 行為人按照他人合法的指示行事,但其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
- 行為人按照一般人的正常經驗,並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為不會發生危害結果,但其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
刑事信賴原則的例外情形,包括:
- 行為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
- 行為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
- 行為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但仍然故意實施。
- 行為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為不會發生危害結果,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 刑事信賴原則不應當作為逃避刑事責任的藉口。
- 甲是一名醫生,按照醫學常規對乙進行了手術,但手術過程中發生了意外,導致乙死亡。在這種情況下,甲可以主張刑事信賴原則,免除刑事責任。
- 丙是一名警察,按照上級指示對丁進行了逮捕,但在逮捕過程中丁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丙可以主張刑事信賴原則,免除刑事責任。
- 丁是一名司機,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但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戊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丁可以主張刑事信賴原則,免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