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
蓉
Guest
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所為的,以公權力為基礎,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行為。行政行為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是行政法的基本研究對象。
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 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作出者必須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 公權力:行政行為以公權力為基礎,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表現。
- 法律效果:行政行為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是行政行為的直接目的。
- 單方性: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行為,行政機關是行政行為的唯一主體。
-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 行政契約:行政契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訂立的,以達成行政目的為內容,依法成立的雙方或多方合意行為。
- 法規命令: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以行政命令形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行政文件。
- 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以行政規則形式制定的具有一般性指導意義的規範性行政文件。
- 行政計畫:行政計畫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為實施行政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指導性、指令性內容的行政文件。
- 行政指導: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發出的,具有指導、勸導、建議性質的行政行為。
- 拘束力:行政行為對相對人具有拘束力,相對人必須遵守行政行為的規定。
- 公定力: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行政行為的內容對相對人具有既判力。
- 不可爭力(形式的確定力):行政行為一旦作出,除非經過法定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否則對相對人具有不可爭力。
- 不可變更力(實質的確定力):行政行為一旦作出,除非行政機關發現其違法或不當,經過法定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否則對相對人具有不可變更力。
- 自力執行力:行政行為具有自力執行力,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相對人履行行政行為的規定。
- 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請求撤銷或變更該行政行為的程序。
-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