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
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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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行為是相對於高度行為的概念。在刑法上,低度行為指的是某些犯罪行為中的較輕微或次要的行為,而高度行為則是指較嚴重或主要的行為。這種區分主要是用於判斷在多個犯罪行為中,是否存在吸收關係,即一個犯罪行為的性質或結果已經包含了另一個犯罪行為的成分,因此不需要另外追究低度行為的罪責。
例如,在毒品犯罪中,供自己施用而持有毒品被視為低度行為,而施用毒品則是高度行為。因此,持有毒品的行為通常會被施用毒品的行為吸收,不再單獨討論是否懲罰持有毒品的行為。
然而,吸收關係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持有毒品的行為可能被視為高度行為,例如持有超過法定數量的毒品,因為這種行為的不法內涵超出了原本的施用毒品行為所包含的範圍。
總結來說,低度行為是指在刑法上相對較輕微或次要的行為,而高度行為則是指較嚴重或主要的行為。在判斷吸收關係時,如果高度行為已經包含了低度行為的內容,則通常不需要另外追究低度行為的罪責。
例如,在毒品犯罪中,供自己施用而持有毒品被視為低度行為,而施用毒品則是高度行為。因此,持有毒品的行為通常會被施用毒品的行為吸收,不再單獨討論是否懲罰持有毒品的行為。
然而,吸收關係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持有毒品的行為可能被視為高度行為,例如持有超過法定數量的毒品,因為這種行為的不法內涵超出了原本的施用毒品行為所包含的範圍。
總結來說,低度行為是指在刑法上相對較輕微或次要的行為,而高度行為則是指較嚴重或主要的行為。在判斷吸收關係時,如果高度行為已經包含了低度行為的內容,則通常不需要另外追究低度行為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