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什麼情況下會變累犯?

Guest
被告在刑法上會變累犯的條件,依照刑法第47條規定,是指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也就是說,被告在受有期徒刑的執行完畢或一部的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就會被認定為累犯。

累犯有兩種:
  • 一般累犯:指被告在受有期徒刑的執行完畢或一部的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一般累犯。
  • 加重累犯:指被告在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其原先所犯之罪,係屬犯下下列罪名者,為加重累犯:
    • 殺人罪
    • 放火燒燬公用房屋、船艦或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物品罪
    • 放火燒燬他人之房屋、船艦或其他所有物罪
    • 強盜罪
    • 強制性交罪、猥褻罪
    • 妨害性自主罪
    • 竊盜罪
    • 搶奪罪
    • 贓物罪
    • 詐欺罪
    • 偽造有價證券罪
    • 偽造公文書、文書、印鑑或有價證券罪
    • 偽造變造貨幣罪
    • 侵占遺產罪
    • 背信罪
    • 妨害公務罪
    • 聚眾暴動罪
    • 內亂罪
    • 外患罪
累犯會加重刑期,一般累犯的刑期會加重二分之一,加重累犯的刑期則會加重三分之二。

例如,被告原先犯下強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執行完畢或一部的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則會被認定為一般累犯,刑期會加重二分之一,即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另外,累犯也會影響被告的緩刑、假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等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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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rel

Guest
(一)累犯的定義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加重是以刑罰執行完畢作為起算時間,5年內如果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後面那個罪就會構成累犯。
舉個例來說,某甲因為構成徒刑的A罪入監服刑,出獄後5年內,又故意犯下B罪,後面這個B罪就會構成累犯,而要加重其刑。
這裡的A罪,必須是被判刑徒刑,包括有期跟無期徒刑,不包含拘役、單純罰金的刑罰。後面的B罪,也是要這個罪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在A罪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B罪,這樣B罪就會構成累犯。

(二)什麼是「徒刑之執行完畢」
所謂徒刑之執行完畢是說法院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而執行完畢,我們之前講過,被判刑不一定要進去關。當所犯罪名的法定刑5年以下、法院判6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管法定刑多少,法院判6個月以下,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此外,受刑人也可能在服刑一段時間後,符合假釋資格,報請法務部同意後,假釋出監。當假釋期滿未經撤銷,還沒服完的刑期,依照刑法規定,會視為執行完畢。
所以,這裡的徒刑執行完畢,就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入監服刑完畢出監。
第二種:假釋期滿未經撤銷。
第三種:在刑度較輕的情況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結束。
這三種情況,都算是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就會構成累犯。

(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要加多重?
條文說:當符合累犯的情況下,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要怎麼加?
依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換句話說,法定刑的最高跟最低度,都要加重。
以刑法第325條第1項搶奪罪為例,法定刑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最高5年、最低6月,這兩個同時增加,就會讓5年以下,變成7年6月以下;至於最低度的6月,實務上認為這裡的「至」二分之一,是至多到1/2,並不是一定要到1/2。換言之,最低度的6個月,只要有加就符合法律規定。實務上,對有期徒刑的判決都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所以在累犯的情況下,搶奪罪的最低刑度就會到7月。

(四)構成累犯還有什麼影響?
除了刑度加重之外,受刑人入監服刑後,不管是假釋門檻、能不能申請到外役監,都會因為累犯而受到影響,包括假釋更困難、不能申請到外役監。

臺北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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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on

Guest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被告在前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且已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就會構成累犯。

舉例來說,甲因竊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於二年後執行完畢。甲於執行完畢後的五年以內,再犯詐欺罪,則甲會構成累犯,而被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即詐欺罪的最低刑度為一年六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累犯的認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 前次犯罪必須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 前次犯罪必須已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
  • 再犯之罪必須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如果被告的前次犯罪為拘役或罰金,或前次犯罪尚未執行完畢或未被赦免,則不構成累犯。

另外,如果被告再犯之罪為非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也不構成累犯。

累犯的規定,主要是為了加重對累犯者的刑罰,以達到嚇阻犯罪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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