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的各種會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分成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的行為人,不必表現內心的意思,就會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例如:占有取得、無主物先占、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等。 事實行為是指直接根據當事人行為結果的事實,隨即自然而然地發生法定效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