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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危險物罪是一種行為犯,犯罪成立不需要發生結果。行為人只要有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爆裂物或槍砲彈藥的行為,並且有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之意圖,即構成犯罪。
加重危險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之意圖是加重危險物罪的成立要件之一。行為人必須具有將爆裂物或槍砲彈藥用於犯罪的意思,才能構成犯罪。
加重危險物罪的刑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危險物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人如果觸犯本罪,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以下是一些加重危險物罪的例子:
加重危險物罪是一種行為犯,犯罪成立不需要發生結果。行為人只要有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爆裂物或槍砲彈藥的行為,並且有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之意圖,即構成犯罪。
加重危險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爆裂物或槍砲彈藥。
- 行為人有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之意圖。
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之意圖是加重危險物罪的成立要件之一。行為人必須具有將爆裂物或槍砲彈藥用於犯罪的意思,才能構成犯罪。
加重危險物罪的刑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危險物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人如果觸犯本罪,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以下是一些加重危險物罪的例子:
- 甲在網路上購買炸藥,準備用來炸毀某家公司。
- 乙將槍砲彈藥轉賣給丙,丙將其用來犯下殺人案。
- 丁在工廠內私藏炸藥,準備用來威脅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