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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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是指行為人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是一種行為犯,犯罪成立不需要發生結果。行為人只要有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之行為,即構成犯罪。

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 行為人有妨害公務之意圖。
其中,文書、圖畫、物品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或需要用於執行職務的各種文件、圖畫或物品。

妨害公務之意圖是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的成立要件之一。行為人必須具有妨礙公務的意思,才能構成犯罪。

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的刑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因而致公務員不能執行職務或延誤公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務執行的犯罪。行為人如果觸犯本罪,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以下是一些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的例子:
  • 甲在公務員辦公室內,將公務員正在製作的文件撕毀。
  • 乙將公務員正在使用的電腦設備損壞。
  • 丙將公務員正在使用的公文包藏匿起來。
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是公訴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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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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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是指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的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其不堪使用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8條,犯罪行為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1. 刑法名詞解釋第138條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根據這一條解釋,「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指的是該文書物品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所必需的,並且處於其實際支配管領之下,或根據法律委託第三人代為管領監督。


刑法 第 138 條
  1.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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