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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徵收罪,是指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違法徵收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違法徵收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國家財政的客體。
-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公務員,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人。
- 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要件包括兩個要素:
- 公務員: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人。
- 租稅或其他入款:指國家依法得以徵收之款項,包括稅捐、規費、罰鍰等。
- 明知不應徵收:指行為人明知該項入款不應徵收,仍故意為之。
- 徵收:指公務員依法行使其徵收權,向人民取得款項之行為。
-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行為人明知其徵收行為係不應徵收,仍故意為之。
-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本罪的入款要求是國家依法得以徵收之款項,如果是私人向人民徵收之款項,則不成立本罪。
- 本罪的徵收要求是公務員依法行使其徵收權,如果是公務員未依法行使其徵收權,則不成立本罪。
- 本罪的主觀要件要求行為人明知不應徵收,如果行為人誤認為該項入款應徵收,則不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