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罪

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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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罪是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行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台灣的一部法律,旨在規範槍砲彈藥刀械的製造、買賣、持有、攜帶、使用等行為。

槍砲罪包括以下幾類:
  • 未經許可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罪:指未經許可而持有槍砲彈藥刀械者。
  • 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彈藥刀械罪:指未經許可而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彈藥刀械者。
  • 非法持有、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罪:指未經許可而持有、攜帶槍砲彈藥刀械者。
  • 非法使用槍砲彈藥刀械罪:指未經許可而使用槍砲彈藥刀械者。
  • 非法改造槍砲彈藥刀械罪:指未經許可而改造槍砲彈藥刀械者。
  • 非法買賣、運輸槍砲彈藥刀械零件罪:指未經許可而買賣、運輸槍砲彈藥刀械零件者。
  • 非法持有、攜帶槍砲彈藥刀械零件罪:指未經許可而持有、攜帶槍砲彈藥刀械零件者。
槍砲罪的處罰根據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可以判處三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行為人因槍砲罪致人死傷,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槍砲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因此,對槍砲罪的處罰也比較嚴厲。

槍砲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客體。
  •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人,無須具備任何特殊資格。
  • 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要件包括兩個要素:
    • 行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未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或其零組件,或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之組合、零件,以供犯罪之用者。
  •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仍故意為之。
槍砲罪的處罰如下:
  • 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未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或其零組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以供犯罪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槍砲罪的注意事項:
  • 本罪的行為要求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未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或其零組件,或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之組合、零件,以供犯罪之用者。
  • 本罪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或其零組件要求是未經許可之物品,如果行為人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經許可之物品,則不成立本罪。
  • 本罪以供犯罪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槍砲罪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 與殺人罪的區別: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槍砲罪是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未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或其零組件,或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之組合、零件,以供犯罪之用者。兩者在主觀要件上有所不同,殺人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槍砲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未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或其零組件,或持有、寄藏、買賣、運輸、轉讓、製造、改造、販賣、陳列、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物品之組合、零件,以供犯罪之用。
 
P

Polly

Guest
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制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具有殺傷力的各種工具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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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Mich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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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罪」是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犯罪行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根據該條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各種槍砲、彈藥等武器,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這些槍砲、彈藥者,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
根據該條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等具有殺傷力的槍砲,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這些槍砲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如果有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使用這些槍砲,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這些槍砲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

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是。持有的定義是指行為人將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放置在自己可以支配的範圍內,並對該槍枝具有支配的意思。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的刑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罰金。根據刑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的行為通常不會被判處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緩刑,行為人一般需要入監服刑。

綜合以上資訊,槍砲罪是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犯罪行為,包括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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