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否要求對質?

偉銘

Guest
刑事訴訟法 第 97 條規定,被告有對質詰問證人之權利。因此,被告可以要求對質證人,以釐清證人之證詞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有權要求證人對質。因此,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可以要求對自己不利的證人與自己對質,以便對證人的證詞進行質疑或反駁。

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是為保障被告的反擊權,以便被告可以有效地為自己辯護。被告可以透過對質,直接向證人提出問題,以釐清證詞的真偽。

被告要求對質的程序,由檢察官或法院決定是否准許。檢察官或法院准許被告要求對質的,應於訊問證人之前,告知被告。被告要求對質的,應於訊問證人之前提出。

被告要求對質的,可以由自己或由辯護人提出。被告要求對質的,應以言詞或書面提出。

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並非絕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許被告要求對質:
  • 證人因病、老弱、身體或精神狀況不適合對質;
  • 證人因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到場對質;
  • 證人所證述之事項,非屬被告所為之犯罪事實之重要證據。
此外,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也應受憲法保障。根據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信仰自由等權利。因此,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也應受到憲法保障。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是被告為自己辯護的重要權利。因此,檢察官或法院應審慎考量被告要求對質的理由,不得輕易駁回被告的要求。

被告要求對質證人,是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權利。透過對質,被告可以對證人之證詞提出質疑,以捍衛自身的權益。

 
M

Magdalen

Guest
刑事訴訟法 第 97 條
1.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2.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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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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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權要求對質證人,以釐清證人的證詞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可以要求對自己不利的證人進行對質,以質疑或反駁證人的證詞。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是為了保障被告的反擊權,讓被告能夠有效地為自己辯護。

被告要求對質的程序由檢察官或法院決定是否准許。如果檢察官或法院准許被告要求對質,則應在訊問證人之前告知被告。被告要求對質的請求應在訊問證人之前提出,可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

然而,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2項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不准許被告要求對質:
  • 證人因病、老弱、身體或精神狀況不適合對質;
  • 證人因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到場對質;
  • 證人所證述的事項並非屬於被告所犯之重要犯罪事實的證據。
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也受到憲法保障,根據憲法的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信仰自由等權利,因此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也應受到憲法保障。

最高法院的判例也指出,被告要求對質的權利是被告為自己辯護的重要權利,因此檢察官或法院應該審慎考量被告要求對質的理由,不得輕易駁回被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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