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冠思

Guest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 主觀要件:故意。
  • 客觀要件: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聚集三人以上。
    • 意圖為強暴脅迫。
    • 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
    • 在場助勢。
處罰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實例
甲、乙、丙等三人在公園內聚集,意圖對某人實施暴力,已受公園管理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在場丁等人助勢,則甲、乙、丙、丁等人均構成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注意事項
  •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保護法益,是社會秩序。
  •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犯罪行為,是聚集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處罰,係採取一般刑罰主義。
除罪化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是否應予除罪化,尚有爭論。支持除罪化的觀點認為,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犯罪行為,並無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的情形,因此應予除罪化。反對除罪化的觀點認為,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行為,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應維持現行法律的規定。

在台灣,目前尚無將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除罪化的立法或司法解釋。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量刑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量刑,依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裁量決定。一般而言,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量刑,會考慮以下因素:
  • 犯罪的動機和目的。
  • 犯罪的手段和方法。
  • 犯罪的結果。
  • 犯罪人的人身情況。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防範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防範,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
  • 加強對公眾的教育和宣導,提高公眾對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認識。
  • 完善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管理。
  • 加強對社會治安的維護,嚴厲打擊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行為。
 
K

Kariane

Guest
客觀要件須符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之要件外,尚須有在場助勢或首謀行為。單純不遵令解散,而無在場助勢或首倡謀議行為或犯意聯絡者,自非屬之。


刑法 第 149 條
  1.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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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ickie

Guest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49條的規定,將處以不同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149條的內容,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的刑罰如下:
  • 在場助勢之人將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 首謀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項罪行的要件包括:
  • 公然聚眾: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
  • 意圖為強暴脅迫:有故意進行強暴脅迫的行為。
  • 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當公務員發出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聚眾仍不解散。
如果符合以上要件,且被判定為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將根據其在場助勢或首謀的身份,受到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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