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留剋扣罪

Guest
抑留剋扣罪,是指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或明知應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 主觀要件:故意。
  • 客觀要件:
    • 公務員。
    • 租稅或其他入款。
    • 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或明知應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
處罰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實例
甲為稅務局公務員,明知乙的房屋不應徵收房地稅,仍向乙徵收房地稅,則甲構成抑留剋扣罪。

注意事項
  • 抑留剋扣罪的保護法益,是國家財產。
  • 抑留剋扣罪的犯罪行為,是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或明知應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
  • 抑留剋扣罪的處罰,係採取一般刑罰主義。

除罪化
抑留剋扣罪是否應予除罪化,尚有爭論。支持除罪化的觀點認為,抑留剋扣罪的犯罪行為,並無造成他人權益受損的情形,因此應予除罪化。反對除罪化的觀點認為,抑留剋扣行為,會侵犯國家財產,因此應維持現行法律的規定。
在台灣,目前尚無將抑留剋扣罪除罪化的立法或司法解釋。


抑留剋扣罪的量刑
抑留剋扣罪的量刑,依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裁量決定。一般而言,抑留剋扣罪的量刑,會考慮以下因素:
  • 犯罪的動機和目的。
  • 犯罪的手段和方法。
  • 犯罪的結果。
  • 犯罪人的人身情況。

抑留剋扣罪的防範
抑留剋扣罪的防範,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
  • 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和宣導,提高公務員的法律意識。
  • 完善公務員的考核制度,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
  • 加強對公務員的懲戒制度,嚴懲公務員的違法行為。
 
M

Marisa

Guest
抑留剋扣罪規定於刑法第129條第2項,這是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的款項或是物品,明知應發給,然卻抑留不發給或是剋扣(也就是不足額發給)時,即構成本罪。


刑法 第 129 條
  1.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2.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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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erena

Guest
刑法中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涉及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的徵收或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的抑留或剋扣行為。以下是有關抑留剋扣罪的詳細資訊:

構成要件:
  • 對象:抑留剋扣罪的對象是公務員。
  • 行為:抑留剋扣罪包括兩種行為:
    1. 徵收抑留剋扣罪:公務員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租稅或其他入款的行為。
    2. 發給抑留剋扣罪:公務員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職務上應發給的款項、物品的行為。
刑罰:
  •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對於抑留剋扣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
未遂犯罰則:
  • 根據相關法條,對於抑留剋扣罪的未遂犯也會受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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