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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規定,內亂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企圖實現其意圖。例如,行為人發動武裝暴動,攻擊政府機關。
內亂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內亂罪。
內亂罪是一種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它會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行為人如果被判處有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內亂罪的例子:
第 一 章 內亂罪
刑法 第 100 條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規定,內亂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行為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 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
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企圖實現其意圖。例如,行為人發動武裝暴動,攻擊政府機關。
內亂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內亂罪。
內亂罪是一種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它會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行為人如果被判處有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內亂罪的例子:
- 甲領導一群人,發動武裝暴動,攻擊政府機關,意圖推翻中華民國政府。
- 乙宣傳鼓動人民推翻中華民國政府,並組織武裝力量,準備發動暴動。
- 丙在國外接受敵國訓練,準備回國策劃顛覆政府的行動。
第 一 章 內亂罪
刑法 第 100 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