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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是指對宗教建築物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或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的行為。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6條至第250條規定,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行為人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是指行為人對屍體進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破壞墓碑,或將屍體從棺木中取出。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它會損害宗教信仰自由和對死者的尊重。行為人如果被判處有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的例子:
刑法第十八章所規範的罪名,包括
刑法 第 246 條 褻瀆祀典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6條至第250條規定,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行為人對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
- 行為人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
行為人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是指行為人對屍體進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破壞墓碑,或將屍體從棺木中取出。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它會損害宗教信仰自由和對死者的尊重。行為人如果被判處有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的例子:
- 甲在廟宇內喧鬧,影響其他信徒的禮拜。
- 乙在教堂內焚燒佛像,破壞教堂的莊嚴。
- 丙破壞墓碑,或將屍體從棺木中取出。
刑法第十八章所規範的罪名,包括
- 第246條 褻瀆祀典罪
- 第247條 侵害屍體罪
- 第248條 發掘墳墓罪
- 第249條 發掘墳墓侵害屍體結合罪
刑法 第 246 條 褻瀆祀典罪
-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