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罪

Guest
妨害投票罪,是指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其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須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 行為人須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
所謂「詐術」,係指行為人以虛偽之表示或不實之陳述,使人陷於錯誤而為投票之意思表示或行為。所謂「其他非法之方法」,係指除詐術外,其他足以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之方法。

妨害投票罪,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甲在投票所內,向乙佯稱若乙投給特定候選人,將給予乙一筆金錢。乙信以為真,遂投給特定候選人。此時,甲即觸犯妨害投票罪。

妨害投票罪,是一種嚴重之犯罪,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之投票權,維護選舉之公正性。因此,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投票權。

妨害投票罪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 以詐術使他人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 以恐嚇或脅迫使他人不投票或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 以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他人不投票或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 以暴力或威脅使投票結果不正確
  • 偽造或變造投票結果
妨害投票罪的處罰,主要有以下幾種:
  • 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章,包括刑法第142至第148條

  • 妨害投票自由罪
  • 投票受賄罪
  • 投票行賄罪
  • 利誘投票罪
  • 妨害投票正確罪
  • 妨害投票秩序罪
  • 妨害投票秘密罪
 

Guest
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
刑法 第 142 條 妨害投票自由罪
  1.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143 條 投票受賄罪
  1.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144 條 投票行賄罪
  1.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145 條 利誘投票罪
  1.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46 條 妨害投票正確罪
  1.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147 條 妨害投票秩序罪
  1.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148 條 妨害投票秘密罪
  1. 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貓尿除臭劑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