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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投票罪,是指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其構成要件如下:
妨害投票罪,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甲在投票所內,向乙佯稱若乙投給特定候選人,將給予乙一筆金錢。乙信以為真,遂投給特定候選人。此時,甲即觸犯妨害投票罪。
妨害投票罪,是一種嚴重之犯罪,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之投票權,維護選舉之公正性。因此,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投票權。
妨害投票罪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章,包括刑法第142至第148條
- 行為人須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 行為人須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
妨害投票罪,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甲在投票所內,向乙佯稱若乙投給特定候選人,將給予乙一筆金錢。乙信以為真,遂投給特定候選人。此時,甲即觸犯妨害投票罪。
妨害投票罪,是一種嚴重之犯罪,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之投票權,維護選舉之公正性。因此,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投票權。
妨害投票罪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 以詐術使他人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 以恐嚇或脅迫使他人不投票或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 以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他人不投票或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 以暴力或威脅使投票結果不正確
- 偽造或變造投票結果
- 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章,包括刑法第142至第148條
- 妨害投票自由罪
- 投票受賄罪
- 投票行賄罪
- 利誘投票罪
- 妨害投票正確罪
- 妨害投票秩序罪
- 妨害投票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