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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c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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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未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於犯罪行為。
不過,如果雙方都是未滿18歲,且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可依據刑法第227-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須告訴乃論。
因此,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觸法,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年齡和是否合意。如果其中一方未滿16歲,即使是雙方合意,也仍屬於犯罪行為。
此外,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以下負面影響:
不過,如果雙方都是未滿18歲,且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可依據刑法第227-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須告訴乃論。
因此,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觸法,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年齡和是否合意。如果其中一方未滿16歲,即使是雙方合意,也仍屬於犯罪行為。
此外,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以下負面影響:
- 身心健康受損: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育完全,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 感情受傷害:未成年人對愛情和性事的認知尚未成熟,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感情上的傷害。
- 陷入危險: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他人的利用或控制,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陷入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