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可以發生關係嗎?

  • 主題發起人 Prisc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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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cilla

Guest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未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於犯罪行為。

不過,如果雙方都是未滿18歲,且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可依據刑法第227-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須告訴乃論。

因此,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觸法,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年齡和是否合意。如果其中一方未滿16歲,即使是雙方合意,也仍屬於犯罪行為。

此外,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以下負面影響:
  • 身心健康受損: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育完全,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 感情受傷害:未成年人對愛情和性事的認知尚未成熟,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造成感情上的傷害。
  • 陷入危險: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他人的利用或控制,發生性行為可能會陷入危險。
 
T

Teresa

Guest
  1. 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2. 對未滿16歲的人進行性行為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3. 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進行性交者,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 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進行猥褻行為者,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總結起來,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法律規定是,未滿16歲的人不具備性自主權,對其進行性行為將構成犯罪行為,涉及刑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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